你当前的位置:网站首页>商标分类>第十一类

第十一类 照明洁具、冷热设备、消毒净化

照明、加热、蒸汽发生、烹饪、冷藏、干燥、通风、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。

【注释】

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空气调节装置; ——电或非电的暖床器,暖水袋,长柄暖床炉; ——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: ——电水壶; ——电烹调用具; ——电热服装。 本类尤其不包括: ——制造蒸汽的装置(机器部件(第七类)。

群组信息

【1112】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
(一)

点煤气用摩擦点火器110018,气体引燃器110019,打火机110020

备注

1.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; 2.本类似群第(一)部分的灯,照明器械及装置与第(二)部分商品以及1103商品类似; 3.本类似群第(二)部分商品与第(一)部分的灯、照明器械及装置,1211运载工具转向信号装置、运载工具防眩光装置、运载工具遮光装置类似,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1202车辆转向信号灯,车辆转向信号装置、车辆防眩光装置、车辆遮光装置交叉检索: 4.本类似群第(三)部分商品与1003医用紫外线灯,医用紫外线杀菌灯类似。